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4)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