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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8:23:04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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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录取分数为天津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9,最低位次是16281、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1,最低位次是15866、江苏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41,最低位次是56169、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8,最低位次是19496、福建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4,最低位次是36893、江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91,最低位次是4657、山东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4,最低位次是64065、河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1,最低位次是56901、河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87,最低位次是7823、河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76,最低位次是10788、湖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61,最低位次是27858、湖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90,最低位次是6107、湖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64,最低位次是25446、湖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04,最低位次是5204、广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4,最低位次是18668、广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72,最低位次是3963、重庆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7,最低位次是46093、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2,最低位次是69150。
一、中南民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录取分数线
1.2018年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天津本科批-51916281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内蒙古本科一批-52115866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江苏本科一批-34156169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徽本科二批-54819496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福建本科二批-48436893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江西本科一批-5914657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山东本科批-54464065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河南本科一批-54156901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河南本科一批-5877823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河南本科一批-57610788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北本科一批-56127858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北本科一批-5906107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南本科一批-56425446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南本科一批-6045204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广西本科一批-55418668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广西本科一批-572396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重庆本科二批-5074609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班)四川本科一批-55269150
2.2017年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天津本科二批B段-4791907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内蒙古本科一批-51212880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内蒙古本科一批-5123044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江苏本科一批-33158380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民族)安徽本科二批-5141709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福建本科二批-39850770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江西本科一批-5524792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山东本科批-5426045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河南本科一批-52149710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河南本科一批-5557077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河南本科一批-547887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北本科一批-51237336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湖北本科一批-5556407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湖南本科二批-50539247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广西本科一批-51913357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广西本科一批-5633493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重庆本科二批-48441212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民族)四川本科一批-51767623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介绍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中南民族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本专业要求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划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主要课程包括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经贸易学、国际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营销学等。毕业学生能够胜任政府、企业对外贸易的经济分析和项目策划工作,也可以从事企业进出口贸易以及相关的工作。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毕业时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即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中南民族大学
135
校友会(综合)
197
武书连
1676
US排名
2
软科(民族)
学校简介

中南民族大学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湖北省、武汉市共建高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民族高校之一。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各项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周边环境




                   鹅黄与翠绿交织中          吕浩嘉 摄

阳光于微薄的蔚蓝处

浅浅地散向人间

花园式的校园

是学习的圣地



                 平时习以为常的风景        赵凯文 摄

换个角度

或许会惊艳你我



                 远处,斑斓的光晕        左云霄 摄

是属于城市夜晚的热闹

眼前,昏黄的灯影

是属于民大博物馆的宁静

那一边是喧嚣

这一头是深沉



                 街上车水马龙        左云霄 摄

车辆川流不息

校内的静谧

与之格格不入

但又异常和谐



                昏暗的四周        左云霄 摄

散发着幽幽的蓝光

中心的球场

“C位出道”



                 完美的居中对称式构图        左云霄 摄

璀璨耀眼的灯光

将建筑映衬得格外庄重

俯瞰校园

拥有了别样的美



                 风雨洗礼,骄阳炙烤        左云霄 摄

运动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在球场上留下斑驳的印记



                 乳白色的墙,暗绿色的瓦        左云霄 摄

民大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

远远望去,独具特色



                 落日余晖波光映,舒云剩影水色悠        左云霄 摄

南湖边的夕阳是美的

这一点,双子塔比我们更早知道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并完善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学费减免、无息借款、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救助基金、校友奖助学金、社会资助、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代偿等为补充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新生在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校后可以在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不能兼得。

(3)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以劳动获取一定的收入,以解决生活困难,磨砺意志。具体操作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4)学费减免:符合学校学费减免相关政策,经本人申请,家庭所在地政府证明,学校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予减免学费。

(5)校内无息借款: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本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按规定给予无息借款。

(6)临时困难补助:本人或家庭因遭遇突发性事件等给生活带来临时性困难,在校生活难以为继者,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上报后,学校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7)学生救助基金:身患重症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生救助基金,以缓解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8)社会资助:由社会爱心组织、团体和个人提供,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出资者的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原则上在特别困难学生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如上海慈慧基金会西部助学“春华秋实”助学金、“广发希望慈善基金”奖学金、宁夏慈善燕宝助学金、自强奖学金、夜郎奖学金等。

(9)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0)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同学,在校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一是学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二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三是毕业后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在29个省(区、市)按本科批或第一批本科招生,在陕西和吉林两省按第二批本科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奖学金设置

一、奖助学金

(一)政府奖助学金

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3300元。

(二)校设奖学金

分为校长特别奖学金、吴泽霖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总额15万;

吴泽霖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8人,分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按照学生总人数的3%、7%、15%评选,奖励金额分别为1400元/人、1000元/人、600元/人;其中民族类专业评选比例略高,分别为5%、10%、20%。

学习进步奖学金按照学生总人数2%评选,奖励金额600元/人。

单项奖学金包括文体佳绩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3种,各类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500元/人。

(三)社会奖助学金

包括自强奖学金、夜郎奖助学金、93计科校友奖学金、法学院校友奖助学金、管理学院“高顿之星励志奖学金”等。

二、荣誉称号

(一)先进集体

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导生团队、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民族团结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奖励标准为1000元。

优秀导生团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3,奖励标准为1000元。

(二)先进个人

包括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导生、优秀毕业生、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志愿者、最美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大学生创新标兵。

学生标兵: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优秀导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

大学生创新标兵:包括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的奖项;一般中文核心期刊等级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根据奖项级别的不同,奖励金额从100-10000元不等。



  中专 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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