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重庆有哪个些体育专业的学校

技校_网友 更新时间:2022-02-05 05:15:32 解决时间:2018-05-10 14:23

满意答案

重庆三峡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文理学院 长江师范

  技校网 2018-05-10 14:23
推荐学校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 重庆市农业学校 、 重庆工商学校 、 重庆市工业学校 、 重庆市旅游学校 、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 重庆市教育管理学校 、 重庆医药卫生学校 、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 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 重庆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松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轨道交通专业学校 、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重庆煤炭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第四运动体育学校 、 重庆市医科学校 、 重庆市商务学校 、 重庆市医药学校 、 重庆财政学校 、 重庆市护士学校 、 重庆舞蹈学校 、 重庆市机电技工学校

其它答案

技校推荐

2020-01-21 17:43

休闲体育服务(健身教练员订制班)-重庆机械技师学院

本专业主要开设有体育概论、全民健身理论、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活动与策划、场馆健身设施常识、体育专业理论与技能训练、运动人体科学与运动损伤、音乐欣赏、运动与减肥、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程、有氧运动、力量训练、健身器材使用与指导、营养学基础、中医保健按摩、私教实务等课程。培养从事体育运动训练、赛事服务、体育场馆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体育旅游项目咨询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职业技能素质的高级专业人才。

个(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收类别及相关细则

体育特长-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招收项目:田径、篮球、排球。 2、报考条件: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篮球和排球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量化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3、测试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于规定考试时间到我院运动场参加体育类专项测试。 ①篮球:助跑摸高测试、综合运球测试、1分钟自投自抢及定点投篮测试、实战演练。 ②排球:传垫球、发球(发10个球)、扣球、实战演练; ③田径:100米跑、原地投掷实心、立定跳远 (二)艺术特长

体育特长生的具体项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田径、足球(限男生)、长跑、短跑、篮球、乒乓球,凡在我市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和市属高校体育特长生报考资格测试认定合格并在重庆市招考信息网上公示者。

体育高职(体育) 【体育类】 55名 182页-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艺术高职高专(美术)【艺术类】 157名 224页 对口高职(三校生)(文科版) 院校代码:5034 高职(专科)二阶段对口高职【计算机类】 10名 241页 高职(专科)二阶段对口高职【电子技术类】 10名 245页 高职(专科)二阶段对口高职【旅游类】 10名 251页 高职(专科)二阶段对口高职【会计类】 10名 253页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汇编》理科版院校代码:5034 高职(专科)一阶段 【理工类】 614名 245-246页

体育高职(体育) 【体育类】 55名 313页-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艺术高职高专(美术)【艺术类】 157名 355页;

(体育特长生)-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教育部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十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详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十六、保送生招生   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学生有五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为突出高职教育特色:  ,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国家授权高职院校开展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简称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生源范围主要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考专业与其中职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民族预科学制:  ,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学生本科毕业后:  ,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到西藏工作。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五十八、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十九、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六十、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六十一、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六十二、凡是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的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三、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以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招生 六十四、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执行。 六十五、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十六、预科直升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直升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10号)执行。 六十七、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八、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重庆市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市教委《关于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进入市属高校一本批次专业学习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号)文件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文件执行。 六十九、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实行全市统一测试,招生院校在考生统测合格及文化成绩达到招生院校调档线基础上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未经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任何高校不得录取到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七十、新生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七十一、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20日之内报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七十二、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果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 七十三、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否则不再补办,遗留问题由高校自行负责。 信息公开公示 七十四、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文件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类照顾政策、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未完生计划并进行二次征集志愿;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并公布处理结果;提供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录取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5年底。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区县(自治县)、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渝招生高校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5年底。 七十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招生考试机构及其职责 七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为常设机构,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下,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八十、在渝招生普通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八十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招生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招生经费 八十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招生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组织领导 八十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影响面大,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牵头协助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综合协调各方,大力宣传,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八十四、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十五、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以及招生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工作阶段的相关人员和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采集相关信息和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相应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八十六、依法治招治考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防止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八十七、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口高职体育类-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文考成绩         119分 体考成绩            77分 四、对口高职类 (一)对口高职本科 1.园林类 文化347分 专业综合222分 2.机械加工类 文化375分 专业综合248分 3.电气技术类 文化330分 专业综合210分 4.计算机类 文化356分 专业综合210分 5.电子技术类 文化372分 专业综合231分 6.土建类 文化372分 专业综合221分 7.电子商务类 文化387分 专业综合225分 8.旅游类 文化356分 专业综合241分 9.会计类 文化322分 专业综合183分 10.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文化274分 专业综合228分 11.教育类 文化382分 专业综合223分 (二)对口高职专科 1.园林类 文化130分 专业综合100分 2.机械加工类 文化123分 专业综合100分 3.电气技术类 文化113分 专业综合100分 4.汽车类 文化121分 专业综合100分 5.计算机类 文化121分 专业综合100分 6.电子技术类 文化121分 专业综合100分 7.土建类 文化120分 专业综合100分 8.护理类 文化207分 专业综合160分 9.药剂类 文化129分 专业综合100分 10.电子商务类 文化120分 专业综合100分 11.旅游类 文化120分 专业综合100分 12.会计类 文化125分 专业综合100分 13.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文化120分 专业综合100分 14.教育类 文化183分 专业综合100分 15.畜牧兽医类 文化128分 专业综合100分 五、中职直升师范类、非师范类 专业合格,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不低于111分          备注: 1.普通类(含文史、理工、艺术、体育)本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计,满分750分;专科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计,满分450分; 2.对口高职类本科文化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计,满分550分,专业综合考试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对口高职专科文化考试以语文、数学两科计,满分400分,专业综合满分3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各150分)。

体育高职(专科) 【体育类】 56名 180页-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艺术高职高专(美术)【艺术类】 206名 221页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汇编》理科版院校代码:5034 高职专科批 【理工类】 539名 270页

体育高职(专科) 【体育类】 56名 310页-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艺术高职高专(美术)【艺术类】 206名 351页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执行。 (2)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 ①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 ②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 ③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的专科计划)。 (3)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4)录取规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5)凡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57.保送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7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58.其他类招生: (1)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6〕193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129号)执行。 (2)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按《关于做好重庆市2017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6〕87号)执行。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中国民用航空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执行,考生应按照该文件要求完生注册、志愿填报等工作,录取时以考生在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为准。 (3)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进入市属高校一本批次专业学习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号)文件执行。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6)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规定执行。 (7)从2017年起,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不再组织全市统一测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组织面试。 十一、信息公开 59.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规定要求,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信息公开。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特征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 60.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未完生计划并进行二次征集志愿;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并公布处理结果;提供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录取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等。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7年底。 61.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区县(自治县)、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7年8月底。 62.在渝招生高校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其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和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7年底。 6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与复查 64.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65.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20日之内报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66.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否则不再补办,遗留问题由高校自行负责。 十三、工作职责 67.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报名、体检、考试、档案制作等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8.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为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常设机构,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69.在渝招生普通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70.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督促中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组建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 十四、招生经费 7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高校招生经费应由本校事业费列支。招生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十五、组织领导 72.各区县(自治县)招委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73.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4.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以及招生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特别是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工作阶段的相关人员和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考生在报名、采集相关信息和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相应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75.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厉打击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76.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业简介-社会体育-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体育健康服务和管理第一线,依托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设背景,开展校企“双导师”制,系统、全面培养掌握健身健美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经营性健身场所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体育健身的教学指导、咨询策划、组织管理以及经营开发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学生可在各健身俱乐部(会所)、体育健身场馆从事健身教练,以及相关的服务、组织管理、经营开发等工作;在各企事业单位、社区从事体育管理与运动技术指导工作;在各大体育产业公司从事体育产品营销工作;以及在中小学从事体育教学等工作。
主干课程: 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高级私人教练实践、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健康体适能、经营性健身场所营销与管理、青少年体能训练、户外拓展、体育保健学、产后康复与保健、健美操/网球/游泳专修等课程。
专业特色: 本专业设有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是重庆市先开设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本专业根据学生的特点,实行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在重庆海派、威尔士、超越、海悦等多家健身公司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毕业生通过培训考核可获得健身教练、游泳教练、团操教练和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校网友

2011-12-04 00:18

百度一下!

相关问答

  • 职中

    我是重庆的,每年打算到贵州学厨师,重庆天气太热了,受不了,请问贵州有哪个些比较好的厨师培训学校

    1楼

    能算得上号的也就只有新东方了!

  • 职中

    重庆学医的学校有哪个些,而且比较好点的

    2楼

    重庆医科大学原名重庆医学院,成立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1985年更为现名。先后隶属于卫生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现隶属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重庆医科大学已成为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地方重点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0.3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50.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医疗设备总值9.83亿元,藏书132万册。回答人的补充2009-06-1423:1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一所历史悠久和有着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医科大

  • 职中

    重庆考了445哪个医学类的学校能录取呢, 重庆都有哪个些医学类的学校呢

    3楼

    三军医大,重庆医科大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前面两所应该不行吧。建议考虑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这个学校还不错,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我一个同学就是那里的

  • 职中

    重庆有哪个些好的技术学校

    4楼

    重庆工商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国——澳大利亚职教合作项目学校。是重庆大的职业教育集团。占地320余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教职工408人,开设中专、大专层次的建筑、电子、机械、计算机、财经、旅游、服装等八大类31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

  • 职中

    重庆市比较好的技术学校有哪个些

    5楼

    巴南区: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李家沱那边),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往南泉哪个方向,在长生桥下车)江北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就现在的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石坝)北碚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渝北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西政旁边),南方翻译学院(海联旁边)沙坪坝: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医药高等转科学校渝中区:51技校(算个出名点的技校了)九龙坡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404车站前100米左右,老校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不知道那个区,石桥铺)。

  • 职中

    重庆机械电子校是哪个个学校 重庆有哪个些好的技校具体的 重庆机械技师院好吗

    6楼

    用百度搜索重庆机械电子学校或重庆机械电子即技师学院,你就能得到你想要的答案了!选择学校要看它的建校时间,口碑如何,学校设备和生员规模以及师资力量如何,这些是硬件基础,关键还要靠你自己去学。

  • 职中

    四川或重庆有哪个些比较好的学护理专业的专科学校

    7楼

    四川泸州医学院,有专科的,重庆医科大学。护理的还是医学类本科学校比较好吧,不过都有专科的。

  • 职中

    我弟弟初中毕业了 他想读汽车方面的专业 有哪个些国办大学有中专,是重庆,四川地方学校更好

    8楼

    成都经济技术学校!公办的!可与回答者咨询!

  • 职中

    重庆哪个些职业学校有 建筑专业的

    9楼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某些建筑类专业的就业率为百分百提问人的追问2011-05-0418:53加说回答人的补充2011-05-0418:55你可以通过百度到该学校的网页上去查,我只是有同学在那个学校,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提问人的追问2011-05-0419:00入学要分数不,回答人的补充2011-05-0419:02在重庆本地的话只要上了专科线就差不

  • 职中

    重庆有哪个些体育专业的学校

    10楼

    重庆三峡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