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63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411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3 | 186395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1 | 10411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9 | 2626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5 | 1128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中国环保精英的摇篮,放飞绿色理想的家园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景秀美的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全国唯一一所以环保为特色的高职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是由环境保护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创办于1979年,前身为国家环保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隶属于环境保护部(前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教学条件不断完善,师资力量日臻雄厚,现已发展成为全国环保专业门类最齐全、实训仪器设施最完备的普通高校。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环境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党建工作先进高校”和“湖南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全国五四红旗优秀团委” 等殊荣。2006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认定为“优秀”等级。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工程测量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 环境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环境监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环境保护类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安全类 |
| 园林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计类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计类 |
| 建筑室内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计类 |
| 工程造价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市政工程类 |
| 药品生物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生物技术类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食品类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食品类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商务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助、补、贷、勤、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当地不能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入学报到后可在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在全院范围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饲草生产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农业类 |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农业类 |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种植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农业类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农业类 |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农业类 |
| 园林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林业类 |
| 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林业类 |
| 草业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林业类 |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畜牧业类 |
| 畜牧兽医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畜牧业类 |
| 动物医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畜牧业类 |
| 水产养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渔业类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会计信息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物流类 |
| 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服务类 |
| 现代文秘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秘类 |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