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面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报上级审批后,定为国防生。选培办、大学和学生本人三方共同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签订协议的国防生,自协议生效的第一个月起,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目前按每人每年10,000元发放,其中学费和杂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职级待遇: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硕士毕业生,定上尉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博士毕业生,定少校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
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驻校选培办组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