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9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1、学费补偿: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国家3年内对其在校期间的
2017届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1、学费补偿: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国家3年内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2、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本学期有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用人单位,登陆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完成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评定申报工作(评定申报、领导审批),提交后设置学生为“离岗”状态,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6月16日下午17:00。请参加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非学院设置岗位)工作的同学,于6月12日前填写考核表(见附件)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以“部门+勤工助学考核表+学生人数”的格式发送至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本学期有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用人单位,登陆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完成本学期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评定申报工作,并设置学生为“离岗”状态,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5月29日下午17:00。请参加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非学院设置岗位)工作的同学,于5月29日前填写考核表(见附件)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以“部门+勤工助学考核表+学生人数”的格式发送至njauqin@126.c
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本学期有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用人单位,登陆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完成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评定申报工作,并设置学生为“离岗”状态,报送时间截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注:学院通过系统报送后,需提交学院盖章的学生发放名单)。请参加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岗位(非学院设置岗位)工作的同学,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9日前填写考核表(见附件)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