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条:考试具体要求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执行。
第十一条:填报我校广告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测试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邮编:300350QQ群号:
网址: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