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四条:春季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在学校官网发布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