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1]1号)文件中“社会公民也可以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我省考生以“具有同等学力”基本资格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由省教育厅颁发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社会考生获取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的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1]1号)。
请各市教育局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审核考生同等学力资格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