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被我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录取的学生,农村(含县镇)户籍的,前三年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还可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总数的5%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金政策;城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前三年可按城市户籍学生总数15%的比例,享受免学费政策或每年1500元的国家金政策。第四、五学年,参照高中起点学生奖励和资助政策,按全部学生总数15%的比例,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的奖学金政策,及国家金(4000元或2500元)的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