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结合招生对象,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培养。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0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 本次我校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只招收A、C类,A类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C类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可报专业类。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能力测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高职扩招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