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1.已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级、2020级学生。
2.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2021级在籍学生。
(一)落实新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贷款。
深入落实《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就读机会。
确保贷款资生为全日制在籍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预防诈骗,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国家资助树立自信自强意识,促进受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