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第九章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政策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