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学费待遇、
1.根据财教[2012]3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第一条扩大中等职 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的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
1.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5〕279号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比例享受国家金20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