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诉电话:0536-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商务管理、会计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七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二十条资格复查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弹性学制(3-5年);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安排教学,主要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集中面授和辅导。农民工、下岗职工、在职职工等特殊类别学生实行全日制教学,执行全日制教学标准,报考时根据学院发布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监督电话:0536-2931995 邮编:261061网址:http://www.***.cn/ Email:sdxyzs@***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