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5
内蒙古:5
辽宁:
吉林:5
黑龙江:
上海:5
江苏:10
浙江:
安徽:5
福建:
江西:5
山东:5
河南:10
湖北:
湖南:5
广东:
广西:5
海南:
重庆:5
四川:5
贵州:5
云南:5
西藏:
陕西:
甘肃:5
青海:
宁夏:5
新疆:5
[医学类专业]
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护理学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对人类身心健康进行预防和护理的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级护理人才。学生在具备医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科知识、技能及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