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网上征集志愿、分数线、考试成绩、收费标准)

2017-04-24 15:46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
  •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 第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
  •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 第六条学院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 第七条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
  • 第八条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
  • 第九条录取原则
  • 第十条专业确定方法
  • 第二章基本情况
  • 第三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
  •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
  •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
  •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
  • 第十六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
  •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第十八条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
  •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学校地址
  • 2、招生处咨询电话
  • 3、学校网址
  • 4、E-mail:hljmz.4198@163.com
  •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
  • 第四章奖学金
  • 第五章其他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70名,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3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名;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1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30.7万册,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制剂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检验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设备与工艺方向)、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生产与营销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美容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食品与医药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184号;邮编:150081

2、招生处咨询电话:0451-88003578转6122、86664198

3、学校网址:

4、E-mail:hljmz.4198@***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原标题:2011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院系专业代码专业类别学制专业名称学费(元/每年)食品学院490101普通类三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普通类三年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普通类三年食品质量与安全普通类三年绿色食品生产技术6000电子信息工程系510203普通类三年软件技术普通类三年计算机网络技术6000护理学院520201普通类三年护理普通类三年康复治疗技术6000教育系570102K师范类三年学前教育普通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

2022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面试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单独招生考试面试工作需要,现将本次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9:00-11:00二、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面谈):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观念、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意愿、对当下国内外形势的准确判断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素质以及对所选专业的专业素质能力。三、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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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2年中高职“3+2”贯通培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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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收费标准学制咨询电话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6000元/年32汽丰制造与试验技术6000元/年33电气自动化技术6000元/年34工业机器人技术6000元/年3智能工程分院5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6000元/年36无人机应用技术6000元/年37无人机应用技术(航拍、航测与遥感技术)6000元/年38新能源汽丰技术6000元/年39新能源汽丰技术(油电
技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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