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黑龙江东方学院

请同学们自行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并在迎新系统中填写卡号等相关信息。此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名下的,以备用于在校期间发放奖金及其他补助。
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另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
第二十一条 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4.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5.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6.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学院奖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家庭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请详细阅读《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成功后携带相关贷款材料来院报到。
志愿者从报到的新生手里接过行李;导航员带领新生来到新的寝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耐心细致地为报到新生办理报到手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新生生活大礼包;保卫处人员在重点区域维持秩序……这两天里,东方的校园里,这样的情景比比皆是。
请将应交费总额于8月20日24:00前存入学院发放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以便统一划款。报到请携带并妥善保管好此卡,切勿丢失。在校期间将通过此卡缴纳学费,发放奖学金、金等,并与校园一卡通绑定使用。
请详细阅读“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成功后携带相关贷款材料来院报到。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2.“邮政储蓄”银行卡入学时请携带并一定妥善保管,切勿丢失。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通过此卡缴纳学杂费、发放奖学金、金等。
我院学生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和校内奖学金、学习进步奖评定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成功后报到时持当地教育局受理凭证到学校办理回执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黑龙江东方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1992年1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2003年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成为黑龙江省25所普通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12月,经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审查考核,正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坐落在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