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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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
  • 第二条学校全称
  •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八条组织机构
  •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
  •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
  •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 (一)招生计划
  • (二)招生对象
  •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 (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
  • (三)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
  •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中有
  •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 (一)录取原则
  •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 (三)调档比例
  •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
  •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
  • (三)专业录取办法
  • (四)艺术类
  •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
  •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和弘扬梁披云先生“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开拓进取,改革创新。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 州市,占地62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轻纺工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经济贸易、人文社科、外语8个系 5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逐步形成以应用工科、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全日制在校生8400多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多万元,校内各类实 训(验)室65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学校现有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7 名、省级专业带头人6名,福建省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4项,福建省“十二五”教育改革总体方案的试点项目5项,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学校历来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组织参加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得全国二等奖2项,福建省一等奖27项、二等奖34项、三等奖53项的优异成绩。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推行“未就业学生免费召回培训制度”,努力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近几年来,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和社会满意率在全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

学校发挥闽台“五缘”优势,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先后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台湾技职院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主动借鉴台湾技职教育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近两年,我校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达近百人。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1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为3000人,其中省内计划2590人(含闽台合作计划120人),省外计划410人。面向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高职高专各专业招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高职单招专业招收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中有一个学期要赴台湾高校学习,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调档。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一)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 专业录取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 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四)艺术类(美术)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出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互调;允许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泉价[2004]62号)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按学期结算,毕业时多还少补。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

(二)录取名单在本校张贴公布,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原标题:2011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1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和弘扬梁披云先生“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开拓进取,改革创新。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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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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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4年第二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再次获专家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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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学校占地630亩,目前设置9个学院、37个专业,现有高级职称教师129人、博硕教师323人,在校生12237人。学校办学历史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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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文明学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校。2016年位居福建省高职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办学规模排名第学校占地630亩,建筑面积21.86万平方米。学校办学积淀深厚,综合实力厚实,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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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占地651亩,建筑面积268763m2。学校2016年~2018年获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名“三连冠”,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育人成效50强、“双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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