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联系电话、分数线)

2017-04-10 08:27  山东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
  •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
  •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
  • 第四条学院全称
  •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八条学院地址
  • 第九条学院概况
  •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二章学院概要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
  •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
  •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
  •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
  •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
  •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
  •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
  •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
  •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
  •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
  • 第二十六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
  • 第二十七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
  •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 第四章录取
  • 第五章其它
  • 第六章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骨干高职建设学院。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改为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轨道交通、机械工程、机电装备、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8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019人。学院拥有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76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209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已达到72.4%,具有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的比例占43.2%,主要实践课由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承担。

学院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职业教育突出成就奖等荣誉称号。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按照校企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与165家企业合作建设了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投资多元化、产品市场化、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的技能在各种竞赛活动中得到充分展示,近年来,学生共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00余项,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其中,2009年我院代表山东省高职院校参加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产品造型设计与快速成型比赛项目获得一等奖,填补了山东省该等次在全国获奖的空白;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2项、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二等奖2项、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企业物流沙盘模拟大赛二等奖1项、山东省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10项、山东省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7项,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设计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00余项,2007年度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2011年全国网络创业大赛决赛在北京举行,我院管理系学生创业团队参赛,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战胜进入决赛的36所院校,取得总冠军,荣获5万元创业基金。

学院实施以系为主,学院统筹的就业工作机制,对毕业生实施个案指导“8215回访,坚持对80%的毕业生两年内回访,对10%的毕业生五年内回访,重视就业率,更重视就业质量。仅2010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就有190多家,其中包括南车四方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无锡地铁公司、中铁十局、十六局集团、青岛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力诺光伏集团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教育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高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合作开办了四方动车班”、“莱钢运输班”、“永煤司机班”、“济铁车辆班”、“苏州大智模具班”、“无锡地铁班等订单班,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继2010年成功为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培养订单班后,2011年又将为宁波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青岛地下铁道公司定向培养专门人才共计190名。

未来三年,随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逐步深入,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将投入8300万元支持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将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以文化课成绩为主,参考素质教育成绩,全面综合评价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艺体类考生,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专业限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理工类专业5000元,文史类专业(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址:http://www.***.cn 联系电话:0531—66773231(传真)   66773226 66772281 869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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