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章程
一、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唯一的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学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建设部确定的“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养培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高职教育实训基地。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260人,专任教师397人。
院校代码:13138
学院地址: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本部);南宁市中尧路17-2号(中兴校区,距本部3公里)
学院网站:
招生就业处电话:0771—3834473 3836067
二、招生对象:符合桂考院〔2011〕273 号《关于做好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资格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的考生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招生专业、计划数:我院2012年对口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五、入学考试形式:根据桂招考委[2011]24号《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全区不组织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由我院自主举行院校综合测评测试。
六、录取原则
(一)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
(二)免试入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区高等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和“3+2”形式中职直升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5号),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免试入学。
(三)录取分数线
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根据一定的录取比例划定我院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将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五)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录取时间: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名单,经确认后予以备案,我院根据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八、收费标准: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参考标准为6000—7500元/年,住宿费为400—8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一、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