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42年,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设生物技术系、园艺工程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商贸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等11个系、部,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职业特色鲜明,2005――2011年连续7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3%以上,荣获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7500多人。
学院全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82)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2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9851,3246471(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cn
E-mail:gxnxzjb@***
二、招生对象
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73号)报名资格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已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体检的考生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四、招生专业、计划数
我院2012年对口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五、入学考试形式
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1]24号),全区不组织统一文化科目考试,由我院自主举行综合测评测试。
六、录取原则
(一)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
1、对在全国举办或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至三等奖,或者获得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以获奖证书或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为依据。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立项建设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我院对口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各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谷丙转氨酶超过80以上(含80)且肝部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的考生。
(四)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也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录取时间
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名单,经确认后予以备案,我院根据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八、收费标准
我院实行按学分收费管理办法,学费参考标准为5000――6000元/年,住宿费为400――900元/年,书费为500元/年(代收,多还少补)。(具体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其它要求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解释权属
本章程由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2年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对口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