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6-10-14 17:32  山东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
  •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
  •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
  •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
  •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
  • 第七条 学校名称
  • 第八条 办学层次
  •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 第二章 组织领导
  • 第三章 学校简介
  •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
  •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
  •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
  •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
  •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
  •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
  •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
  •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
  •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
  •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 第九章 联系方式
  •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 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86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5700余人,研究生2600余人,有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亚洲、欧美、非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十余所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并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有外国留学生、境外合作办学学生、港澳台学生400余人。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84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67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78项、厅局级奖励7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7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23个。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生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1)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元/生?学年;(2)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元/生?学年;(3)社会体育、英语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4)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元/学年、800元/学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邮  编:250355    

电 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2613577   

网 址:http://zhaosheng.jwc.***.cn 

 E--mail: zb@***.cn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2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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