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3-07-05 14:3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学校概况
  • 第一条我院系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
  • 第二条我院系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
  • 第三条我院占地面积506亩,建筑面积19
  • 第四条我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
  • 第二章招生对象
  • 第三章报名资格
  • 第一条已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
  • 第二条已参加2013年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 第五章报名事项
  • 第一条报名时间
  • 第二条填报志愿
  • 第六章报名流程
  • 第一条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流程如下
  • 1.报名
  • 2.审核
  • 3.寄送报名材料。
  • ①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
  •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③符合本章程中“自主招生自主加分政策”的
  • ④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免试条件的,需书
  • 4.考生必须在2013年3月24日17
  • 5.完成以上流程,视为报名成功。
  • 第二条材料寄
  • 第七章测试对象确定
  • 第八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 第九章录取
  • 第十章新生待遇
  • 第十一章时间安排
  • 第十二章监督
  • 第十三章相关事宜
  • 第十四章我院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 第一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 第二条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 第三条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 第一条考核内容
  •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 第二条考核方法
  •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 第三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
  •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
  • 第一条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 第二条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我院将直接录取
  •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
  •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
  •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
  • 第四条4月5日前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
  • 第一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
  • 第二条学院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
  • 1.2013年2月25日
  • 2.2013年2月25日-3月23日
  • 3.2013年3月24日
  • 4.2013年3月25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 5.2013年3月26日前,公示普通高中
  • 7.2013年3月28日公布普通高中应历
  • 8.2013年3月30日,参加“综合素质
  • 9.2013年3月31日
  • 10.2013年4月5日前,公布预录取名
  • 11.2013年4月9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 第一条凡报我院自主招生并被预录取的考生,
  • 第二条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安徽
  • 第三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 第五条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 第六条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我院系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沿江城市芜湖市。

第二条 我院系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首批“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 我院占地面积506亩,建筑面积19.3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条 我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对象

学院自主招生面向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且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取得准考证号。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一条 已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籍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且具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成绩。

第二条 已参加2013年安徽省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籍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符合本章以上条款之一的学生,均可参加我院今年的自主招生报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院自主招生总计划为500名,分4个专业,若有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招。见表1。

 

表1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招生对象

科类、计划

 

1

旅游管理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文科75、理科3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财经商贸类20、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0、旅游服务类25

 

2

营销与策划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文科40、理科2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财经商贸类30、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0、旅游服务类15

 

3

电子商务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文科40、理科2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财经商贸类25、公共管理与服务类5、信息技术类25

 

4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

文科40、理科15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财经商贸类10、公共管理与服务类5、信息技术类40

 

合计

500

 

说明:1.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2.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要求男生身高 168CM以上,女生身高 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

 

第五章 报名事项

第一条 报名时间: 2013年 2月 25日(9:00)- 3 月22 日(17:00)。

第二条 填报志愿:所有考生按照上表1专业计划对应报名,每位考生可报2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报名流程

第一条 我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流程如下: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号、身份证号必须填报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2.审核:报名结束后,我院将在24小时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审核不通过,报名系统将信息打回到修改状态,考生需重新修改信息后再提交。若审核通过,考生方可打印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请勿自行制作、修改),报名信息将不予修改。

3.寄送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①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纸质表格(系统生成,自行打印)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一页纸上)。

符合本章程中“自主招生自主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由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公章应为学校公章,部门公章无效),无该项可略。

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免试条件的,需书面提交免试申请、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无该项可略。

4.考生必须在 2013年 3月 24日17:00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到或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5.完成以上流程,视为报名成功。

第二条 材料寄(送)地址和收件人: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詹海朋老师收。邮编:241002,电话:0553-5971073(如选择邮寄报名材料,请使用邮政EMS)。

 

第七章 测试对象确定

第一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对象将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课的总成绩,按照文理科分别以不大于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测试对象的确定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直接参加。

以上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考生名单、参加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将于 2013年 3月 28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于 2013年 3月 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和相关须知,同时交纳报名费、测试费合计110元,于 3月 31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第三条 符合本章程第九章第三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3月 2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免试录取。经查实有在申报免试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者,将直接取消报考我院今年自主招生资格,并报省厅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申请免试入学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八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入学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入学测试内容为“文化课测试+计算机技能测试”,文化课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总分100分;计算机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总成绩为200分。

第二条 考核方法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着重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学有所长或技能特长等。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考生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根据所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满分200分,其中文化课或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第三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九章 录取

第一条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按照文理科分别录取。将采用学业水平测试(或会考)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条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测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或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不予录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我院将直接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限安徽省)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四条 4 月5 日前公示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n/)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 9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章 新生待遇

第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新生户籍在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覆盖面高达40%,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

1. 2013 年2 月25 日(9:00)— 3月 22日(17:00),网上报名。

2. 2013 年2 月25 日 3 月23 日(17:00),对申请人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寄送报名材料。

3. 2013 年3 月24 日(17:00)收报名材料截止。

4. 2013 年3 月25 日现场审核免试考生材料、公示免试考生名单。

5. 2013 年3 月26 日前,公示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测试对象名单”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7. 2013 年3 月28 日公布普通高中应历届毕业生“测试对象名单”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8. 2013 年3 月30 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及“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将材料原件送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测试对象通知单。

9. 2013 年3 月31 日(8:00-17:00),组织考生分别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10. 2013 年4 月5 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11. 2013 年4 月9 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二章 监督

学院纪委对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553-5971065。

 

第十三章 相关事宜

第一条 凡报我院自主招生并被预录取的考生,如兼被其他学校预录取,我院将根据皖招考[2013]4号文精神,按照相关学校预录取时间顺序确定学生是否有我院的录取资格,即对方学校预录取时间比我院早,由学生和对方学校双方协商后确定选择预录取学校;若对方学校预录取时间比我院迟,则学生只能选择我院作为今年自主招生预录取学校。

第二条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新生进校后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三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学生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一经查实在入学资格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条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 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十四章 我院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53-5971073 5971046,监督电话:0553-5971065,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4号,邮编:241002

 

 

原标题:2013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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