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节学院招生章程

2014-06-04 14:13  毕节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学校全称
  • 第二条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为1940人
  • 第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
  • 第五条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 1、录取原则
  • 2、专业安排及退档
  • 3、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
  • 4、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 (1)录取批次与程序
  • (2)待遇与义务
  • (3)相关要求
  • 5、我校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30名本科生,
  •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
  • 8、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达90分以上
  •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
  • 10、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安全工程专
  • 第六条收费标准
  • 第七条奖、助学金
  • 第八条毕业证书
  • 第九条其他

毕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为1940人,其中本科1780人(含免费师范生173人,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60人)、专科16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2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2、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4、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毕节学院招收免费师范本科生试点的复函》黔教函〔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面向贵州省招收173名免费师范生。

(1)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普通二本录取批次之前,通过本人申请,毕节市教育局和我校审核、签订协议,择优录取。

(2)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履行协议到毕节市县以下乡镇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3)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若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取消免费师范生资格;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5、我校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30名本科生,采用“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第二、三学年在西南大学就读(按西南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四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注明“毕节学院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同时盖毕节学院和西南大学公章。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江西、广西、江苏、安徽、福建六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达90分以上。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10、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安全工程专业招收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绣山助学金、阿里木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按需要安排有偿劳动,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79

信访电话:0857-8331459

网址:www.***.cn

                                                  毕 节 学 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原标题:2013年毕节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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