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4-04-12 08:35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1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业颁证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
  •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
  •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
  • 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
  •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
  •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
  •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北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因部分专业岗位对从业人员身高有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男身高≥1.68米、女身高≥1.58米),请身高低于此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且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裸眼视力4.7以上、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裸眼视力4.6以上),不招收色盲的考生,并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此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专业5000元/年;理工、外语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含引资公寓)1000~1500元/年;普通公寓650~750元/年,按实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广东省内普高新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飞捷物流与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伟光奖助学金”、“ 金华美企业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ATA企业奖学金”、“广州巨和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邦达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叶兵 

电话:020-37231776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87025935

电子邮箱:zsjyc@***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3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3号)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2013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

2017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上报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

2018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

2013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

2013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图)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投档情况

一、依学考招生1、投档情况专业组1:计划2171人,投档2171人,低投档分301分,排位130551;专业组2:计划1159人,投档1159人,低投档分290分,排位149307。二、3+证书招生1、投档情况专业组1:计划1216人,投档1216人,低投档分218分,排位40184;专业组2:计划597人,投档597人,低投档分212分,排位43375;专

2022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校区)

一、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依学考成绩招生)专业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元/学年)办学地点60170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726410天河校区702工程测量技术706410天河校区703建筑工程技术706410天河校区7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706410天河校区705工程造价706410天河校区706道路工程检测技术356410天河校区717城市轨道车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