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2014-03-25 09:39  宁波工程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
  • 第二条办学地址
  •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 第五条招生批次: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
  • 第七条录取规则
  •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 2、学校执行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政策
  • 4、根据我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要求江苏普通
  • 5、按照我校在江苏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
  •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
  •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
  •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
  • 第八条收费标准
  • 第九条身体条件
  •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
  • 第十二条毕业文凭
  •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
  •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
  •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院校之一,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招生批次: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执行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政策。

4、根据我校专业设置的特点,要求江苏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 4C及以上。

5、按照我校在江苏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我校录取考生的成绩,按江苏省考试院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本科收费标准为3960元/学年。

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

电子信箱:zsjy@***.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067、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2013年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江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区。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建成后,机械学院(汽车学院)学生将搬迁至新校区。第三条学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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