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3-05-12 18:30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
  •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
  •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五条 学院简介
  • 第六条 主管部门
  •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 第九条 办学性质
  •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 第二章 学院概要
  •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
  •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
  •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
  •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
  •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为普通专科
  •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
  •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
  • 第二十条 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持
  •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
  •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 1、录取方式
  • 2、录取批次
  •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
  • 4、录取专业的确定
  • 第二十四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
  •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
  • 第二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
  •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
  • 第二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 第二十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 1、通讯地址
  • 2、邮编:271000
  •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
  • 4、传真:0538-8628114
  • 5、网 址:http://
  • 6、电子邮箱:
  • 第九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 第七章 学生退学
  • 第八章 毕业证书
  •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  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办学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

学院地处泰安市区,位于泰山脚下,毗邻方特欢乐世界、封禅大典旅游区,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余万元,馆藏图书57万余册,各类期刊2000种。建有校内生产实验实训场所150个,校外实训基地360个。校园内教学、办公、运动、生活、休闲等场所设施规范齐全,学生公寓接入了互联网;校园绿化、水面覆盖率高,文化氛围浓厚,是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人文化校园。

学院现有教职工500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人,教授、副教授105人,双师素质教师182人,硕士及在读硕士、博士152人,拔尖人才、泰山名师、首席技师23人;教师主、参编教材114种,发明专利16项,承担科研项目200项。 

学院设9个系部、38个专业,在校生六千余人。建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山东省特色专业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开办“校中厂”7个、企业冠名班12个。

建校近60年来,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长、短结合,学历、培训教育并举,先后输送人才12万余名,就业率在98%以上。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花园式单位。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全额事业单位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4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我院招生计划为普通专科(高职)3500人。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资产评估与管理、金融与证券、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园林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物业管理、服装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珠宝首饰工艺与鉴定、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35个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

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4、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生经录取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网站(http://www.***.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

4、传真:0538-8628114

5、网 址:http://

6、电子邮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原标题:2013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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