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4-08-18 15:13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学院全称
  •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
  •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
  • 第八条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
  • 第九条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 第十三条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我院唯一现
  • 第十一条 由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录取工作按
  •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包含准考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第五章其他
  • 第十一条 2014年9月20日起,我院录
  • 第二十二条费用标准
  •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原则上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总分(含照顾分)100分(含)以上。截止高职高专预科录取批次(8月中下旬)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我院唯一现场报名点直接设立在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由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录取工作按考生申请并提交注册入学材料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包含准考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复印一张A4纸,并在空白处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本人自愿申报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本人对志愿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字样,并亲笔签名、注明日期),分数条及报名信息登记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2014年9月20日起,我院录取考生可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状态或拨打118114查询,同时也可以进入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注册式入学录取考生与之前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    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gxcczsb@***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03   75151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原标题:2014年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4年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CityCollege,院校代码:13920。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

2014年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注册式入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分院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备注1建筑工程分院建筑工程管理20文理兼招2工程监理15文理兼招3工程造价20文理兼招4工程测量技术15文理兼招5机电工程分院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5文理兼招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文理兼招7汽车电子技术10文理兼招8应用电子技术15文理兼招9电气自动化技术15文理兼招10经济技术分院会计电算化20文理兼招11财务管理10文理兼招12投

201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区招生考试院对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2014年广西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51号)要求,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

2022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高职对口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2年将按照“单独测试、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中职对口测试工作,现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2年将按照“单独测试、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现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

2022年广西医科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南宁校本部校址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高教〔2022〕17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职教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2022年将按照“单独考察、综合评定、择优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