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2018-04-18 21:38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0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 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第二十四条 第三批专科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视力低于0.6,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等。
  •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4年4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第三批专科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视力低于0.6,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等。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钟立明
监督电话:0752-2156008
传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 hzsmdqxx@***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2-3619501  0752-2829661
传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sxzs@***
咨询QQ: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4年4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委托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4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图)

备注:1.招生计划以《专业目录》为准;   2.住宿费1400-1800元/年(4-6人/间,全部上床下桌,带洗手间,并配有空调、电脑桌、衣柜、宽带、直饮水等设施)。

2022年惠州市华科职业高级中学招生收费标准

分类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学费元/生·学期17800粤发改价〔2016〕657号住宿费元/生·学期1800代收费校服费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粤发改规〔2018〕14号粤教体〔2010)8号体检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限补领)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它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等

2021年惠州市华科职业高级中学招生收费标准

分类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学费元/生·学期17000粤发改价〔2016〕657号住宿费元/生·学期1500代收费校服费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粤发改规(2018〕14号粤教体〔2010)8号体检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限补领)服务性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它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等

2022年惠州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收费)音体美特长批市、县区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地理、生物学业考成绩要求市直1000034*惠州市光正实验学校(民办收费)10向全市招生,学费22500元/学期,住宿费2000元/学期。2D及以上1000035*惠州市正弘实验学校(原惠州一中实验学校)(民办收费)20向全市招生,学费18500元/学期,住宿费2200元/学期。2D

2022年惠州市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一、惠州市技师学院简介学院位置: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9年,延师办学43年。学院新校区座落在珠三角东岸巍峨的象头山下,美丽的东江之滨,静谧的小金河畔,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学院设施:整个校园包括18栋学生宿舍,6栋教学工厂,2栋教学群楼,1栋图书馆,2栋学生食堂,此外还有1栋教师公寓,1栋“教学工厂”员工宿舍及食堂

2022年惠州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惠州理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全日制中专班招生专业、人敷及收费标准(全日制)属惠州市计划招生★国家承认学历★招生范围/全国★招生对象/初(高)中毕业生系部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农村户口城市户口智能制造系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1008000元/学年11700元/学年数控技术应用507500元/学年11300元学年模具制造技术50汽车与交通工程系汽车运用与维修50汽车服务与营销50信息工程

2022年惠州中职、中技(第5批)招生计划

惠州中职、中技(第五批)院校代码院校名称性质计划类别合计专业说明收费8800289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办全日制800(001)护理,(002)药剂,(003)医学检验技术,(004)中药,(005)婴幼儿托育,(006)口腔修复工艺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公办全日制1050(008)会计事务,(009)电子商务,(010)汽车运用与维修,(011)机电技术应用,(

2022年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惠州市惠城区技工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学校。学校位于惠州市中心区(惠城区江北),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办学历史悠久,教育教学成果显著,2011年被人社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并通过“1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占地面积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室70间,满足各专业的教学需要。学校现有在校生1877人,教职工166人

2022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

2022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