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与时间等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将免笔试直接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运动员)称号者。 (3)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4)烈士子女。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免笔试直接予以录取: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者。 (3)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4)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 (5)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政策”规定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经审核符合以上免笔试直接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四)加分政策(加分可累加累计,但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 (3)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6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加15分。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每含1个A加20分、每含1个 加10分。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7)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30分。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10)少数民族,加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加20分、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0分。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加20分、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0分、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5分。 (3)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4)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7)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8)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0分。 说明:①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只需认定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的考生除外)须将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时交本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需认定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的考生请自行准备面试曲目或节目,并带好除钢琴外的乐器、伴奏乐谱或伴奏带(碟)以及相关的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于2014年2月10日9:00-15:00到本校参加面试,过时不再受理。③经审核或面试认定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 (五)学校将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六)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