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延边大学招生章程

2014-05-28 12:47  延边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
  • 第三条
  •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
  • 第五条在有关省
  •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
  •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 第二章 招生计划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 第四章 学位授予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招生说明
  •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
  •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3、民族要求
  • 4、答卷语种要求
  • 5、志愿录取原则
  • 6、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
  • 7、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
  • 8、体育教育专业
  • 9、艺术类专业
  • 10、对口招生专业
  • 11、运动训练专业
  • 12、高水平运动员
  • 13、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 14、大类招生
  • ①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
  • ②汉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 ③管理类
  • ④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 ⑤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 ⑥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 ⑦数学统计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⑧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 ⑨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 ⑩政治学类
  •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延边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的产品设计、朝鲜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及经济管理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汉语类、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各专业及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5名、女生4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语类、师范类、汉语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要求: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吉林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个别专业有民族限制的除外),黑、辽两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答卷语种要求: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朝鲜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
    5、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生源情况按10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6、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7、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9、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美术类承认吉林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
    10、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13、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14、大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为73个,其中26个专业按照10个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具体如下:
    ①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②汉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③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④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⑤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⑥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⑦数学统计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⑧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⑨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⑩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南铉国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原标题:2014年延边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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