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节选(高职专科批)

2015-07-14 10:0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
  • 第七条 高职
  • 第十三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招委〔2015〕10号

第五条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第七条  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三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文史、理工类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原标题:2015年福建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节选(高职专科批)

2015年福建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节选(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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