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7-09 09:14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
  • 第三条办学性质
  • 第四条我院2015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 第三章录取
  • 第十一条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
  •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
  •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
  • 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 2、学院网址
  • 3、E-mail:zj5312199@163.com
  •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 第五章其它
  • 第六章附则
  • 第五条我院2015年共有25个高职
  • 第六条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 第七条录取原则
  • 第八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 第九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第十条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上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院校代码:13827,邮编:530021。

第三条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兼招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我院2015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我院2015年共有25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7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6500元/学年;(2)住宿费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分省上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广西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00100

2、学院网址:

3、E-mail:zj5312199@***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5 月10 日

原标题:2015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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