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学校代码、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2020-02-23 16:52  临沂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 第八条 颁发证书:
  •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公办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 1、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 (2)江苏省录取规则: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说明:艺术设计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说明: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5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 第四章 招生录取
  •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 第六章 其他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公办综合性大学。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培养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现设有20个二级学院、9个科研院所、2个分校,本科专业82个,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7022余人,专任教师2103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余人,共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300余人。

    学校以“高质量综合性品牌大学”为奋斗目标,确立了“五年强特色,十年创一流”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术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三大重点工作,着力实施“质量立校、强校、特色亮校”三大战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6000余亩,是目前国内单体校园面积大的大学,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30余万册,电子图书14085GB,电子期刊3.5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7年位于山东省同类高校前列。许多优秀毕业生被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机构录用,公务员录用率、事业单位招考率、中外大型企业集团招聘率、考研率均居山东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外合作高尔夫学院、软件学院、水原大学临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学大学美容美发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9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临沂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临沂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我校在山东省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中均投放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其他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1、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招生计划投放省、市(不含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的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江苏省录取规则: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招生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省内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美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非美术类专科专业认可我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省外招生各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5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类(中外合作)(说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编导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说明:艺术设计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说明: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5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不等。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困难学生资助: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学生管理部门为依托,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形成了“奖、助、贷、减、勤、补”等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8766777 传真:(0539)8766185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E-mail:lyzs@***.cn

 

原标题:2015年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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