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87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入伍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复学(入学)政策
1.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复学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10分。
二、补考和加分政策
1.入伍在校生出现考试挂科或预留级的情况,可多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前预留级的入伍学生暂不做留级处理,补考时间安排在入伍后半年左右,补考的方式以试卷寄到部队,由部队组织考试,完成后再寄回学校确定成绩。补考后仍不及格将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入伍当年有学习但未及时考试的科目,复学后可申请该科目缓考,同时在所考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三、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
四、毕业实习政策
1.学校一般专业类(如:生物制药技术、医药营销、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以及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非翌年毕业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后完成了理论学业准予颁发毕业证书。其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非翌年毕业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复学后需完成理论学业和相应期限的实习任务方可颁发毕业证书,实习期限分别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12个月;护理、助产等专业8个月;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专业6个月,同时,以上学生实习可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实习点,毕业证书填写的毕业时间仍按学制规定的时间。
2.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考试,征集入伍时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五、奖励政策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或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在毕业的时候学校将授予“泉州医高专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毕业生士兵优先享受学校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