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1)

2015-05-08 15:07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四川
  • 一、高考报名
  •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
  •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 (四)报名办法
  •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
  •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
  • 3.有地域性照顾政策县
  •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
  •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 6.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
  • 7.在县
  • 8.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 9.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 二、考生档案
  •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
  •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
  •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
  •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一)体检工作由县
  • (二)各地招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
  • (三)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
  • (四)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 (五)各地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
  • (六)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 五、考试和评卷
  • (一)考试
  •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
  • 2.全国统考
  •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
  • 4.各级招考委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
  • 5.全省高考
  •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
  •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
  • (3)报考军队
  • (4)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 (5)报考建筑院校、系
  • (二)评卷
  •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
  • 2.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
  • 六、招生章程
  •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
  • (三)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
  • (四)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
  • 七、高考志愿
  • (一)志愿填报时间
  • (二)录取批次安排
  •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
  •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
  •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
  • (三)志愿设置
  •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
  • 2.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
  •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
  •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
  • 5.报考外语
  •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
  •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四川: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职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考试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招办制定。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我省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其他各类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在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3.有地域性照顾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有当地连续3年(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正式户籍才能享受所在地照顾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4.“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5.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公室报名。

6.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的依据。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7.在县(市、区)招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8.考生须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9.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报名条件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高考移民”等违规报名事件的发生,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和要求,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及有关材料真实可信。

二、考生档案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办和市州招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卡》和《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做到逐级把关、责任落实。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招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明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级招办报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确定市级医院再复查一次,对考生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定。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三)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四)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地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检查。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均由我省命制,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

2.全国统考(四川卷)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委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 总分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 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省内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和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的考试科目及录取相关工作另文规定。

(3)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指定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4)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5)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二)评卷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网上评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准确。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成绩通知条内容:文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前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以及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 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第一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报 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志愿填在相应本科批次的民族预科栏内,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志愿填在专科第一批民族预科栏内。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 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 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汉“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汉“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以下类推),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 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具体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原标题:2015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1)

2015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1)

四川: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高考报名(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2015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2)

四川: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二)(四)志愿填报办法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因保管不善泄露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校,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我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切实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现将《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

2018年四川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一)定向就业招生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简章

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简章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凡报考市内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编导类专业统考。一、招生院校及专业2022年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通知

关于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符合专升本选拔资格条件(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关于转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全校2022

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各类别校考资格线

一、美术学与设计学类:180分二、编导类:185分三、音乐类:1.音乐学:180分2.音乐表演:①声乐方向:180分②钢琴方向:180分③器乐方向:150分四、舞蹈类:180分五、影视类:1.表演:195分2.播音与主持艺术:205分我市艺术类各类别校考资格线是考生参加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的基本资格线。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

2022年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办学性质和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我校现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录取简讯

2022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录取简讯我校2022年重庆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专科批招生录取工作于4月14日顺利结束,共计录取1560人,录取最低分413分。

2015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