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26 17:50  山东警察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的顺
  •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
  •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 第八条 学校地址
  •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
  •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
  • 第二章 学校概要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
  • 第十二条 2015年计划招收学生1150人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
  •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
  •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
  •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
  •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
  •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
  •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
  •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
  •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
  •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
  •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
  •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
  •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
  •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
  •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
  •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
  •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
  •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三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
  •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 第五章 招生条件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 第八章 附则

 

 

 

山东警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文东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5年计划招收学生1150人。其中本科850人,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和公安情报学六个专业;专科300人,设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内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男 子

50

7″1以内

1000

4′05″以内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

2.2以上

女 子

50

8″6以内

800

4′00″以内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

1.5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地市、男女、文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资格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相应层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学院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5月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原标题:2015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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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

2015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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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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