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2016-05-27 15:0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
  • 第二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
  •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第四条 2015年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 第五条 函授学生在本校设置在各省的函授站
  • 第六条 报考条件及要求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
  • 5.外语考试须选择英语,学校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注意专科所学专业
  • ①报考会计学专业,限会计及相类似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名
  • ②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理工科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名
  • 7.根据教育部规定,免试入学的申请条件:
  • 第七条 录取和报到录取总规则
  • 第八条 函授学费按照经当地教育和物价主管
  • 第九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
  •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第十二条本校相关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等教育()2015招生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等教育()2015招生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招生委员会2015年6月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经济管理专门人才。

 第三条 本校高等学历教育()仅在外省市招生,招生地域是在经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工作站(以下简称站)的省(自治区),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站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咨询、教学管理和教学设施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2015年本校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2.5年)。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均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亦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生在本校设置在各省的站接受有关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 报考条件及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外语考试须选择英语,学校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6.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注意专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本科专业相近,否则无法研读新专业。

①报考会计学专业,限会计及相类似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名。

②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理工科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名。

7.根据教育部规定,免试入学的申请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

 第七条 录取和报到

  1. 录取总规则:本校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低录取控制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报到: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报到。专科起点本科的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必须持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执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学。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费按照经当地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九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站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校相关信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庙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

邮政编码:100026

咨询电话:65976367

网   址:http://yd.***.cn

 

原标题: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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