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2015-06-07 15:26  西京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院校名称
  • 二、层次:本科
  •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 四、办学地址
  • 五、录取原则:
  •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
  • 4、录取专业时,本科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
  • 6、艺术类
  • 7、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按1︰1.2执行
  • 8、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 9、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 10、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
  • 六、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 七、学费标准:
  • 八、奖学金政策
  • 九、入学与注册
  • 1、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 十、联系方式:

一、院校名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专业时,本科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尽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6、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7、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按1︰1.2执行。

8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9、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

10、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本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六、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奖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九、入学与注册

1、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十、联系方式:

电话:  029—85628909、85628035、 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http://zhaosh.***.cn/

 Emailxjzsb@***.cn

原标题:2015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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