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2015-04-27 16:44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
  •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
  •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
  •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
  •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
  • 第六条 报名条件
  • (一)符合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考试报
  •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
  •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
  • 第七条 报名方式
  • 第八条 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 (1)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
  •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 (3)考生本人身份证
  •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 (5)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每个学期的学
  • (6)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 第九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把
  • 第十条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
  •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部门人员
  • 第十三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
  • 第十四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
  •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 (1)联系电话
  • (2)联系地址
  • (3)院校网址
  • (4)监督电话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5年单考单招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七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并于,7月30日前将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送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生情况材料包括:

(1)所在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一份;

(5)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单,要求每门功课考试科目成绩在75分(含)以上,考查科目等级在良好(含)以上;

(6)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九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十条 经我院审核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部门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进行全过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0571―86739000(传真)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院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n/sss/index.asp   

E-mail地址:zfc86739200@***

(4)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原标题: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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