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6-12-12 17:38  上海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2016-2017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每份需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分开复印。

3.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原件。

*已交给过学院两份的,可到学院领取一份,仅需《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6版)》该页,不需要其他任何附件。

 

三、国家助学贷款电子信息采集: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上海市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上进行注册,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助学贷款。

申请时间:1212——1215

申请网址:(该网址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google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无法正常使用)

*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所有项目都必须真实详尽认真填写。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学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申请后,须带好纸质版申请材料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初审:

时间:1212日——12158:3011:30,13:3016:00

地点:徐汇校区行政楼508B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从2014学年起我校首贷合作银行调整为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前办理农行首贷的同学以后学年仍然通过农行办理续贷手续(须每年9月填表签字确认)。

2、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3、助学贷款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由银行进行复审,银行复审通过后将统一组织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贷款政策简介:

1、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学生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20151024日央行调息后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

4、贷款发放

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后学年只要学籍为正常在读的,该学年贷款将在学年初正常发放,不再办理续贷手续。

5、贷款本金偿还

毕业后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宽限期长3年。在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款金额由原来的只偿还利息变为本金+利息两部分。

6、贷款还款方式

按月偿还本息,每月1日为还本付息日,开始还本付息后,具体还款方法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7、贷款诚信教育

学生助学贷款已跟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助学贷款的还款情况也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4323073

 

附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院)

20161212



原标题:2016-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6-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6-2017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5-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5-2016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017-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关于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因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求复杂,为保证新学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于9月27日(

2013-2014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通知

2013-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通知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首次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定向、公费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

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既定工作安排,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同学到所属学院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一卡通复印件、2018年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

2020年华东理工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各位同学: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到本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卡复印件、2020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申请表、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记(各通讯服务商网点

2020-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各学院: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研究生院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

2017-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关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各学院: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年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经与银行协商,现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合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核对续贷学生名单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续贷学生名单,如有遗漏、学生信息错误等问题请标注,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核对好的名单盖章后送交至学生处。签订续贷

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通知

  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无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本人名下无其他贷款;  2.本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注册在读学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  1.注册并登录:  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网(ht

2012-2013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通知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公费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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