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规定(录取结果、填报志愿、联系电话)

2018-09-16 21:11  湖北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志愿填报
  • 1.招生对象:招收符合各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 2.招生时间:根据各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录取。
  •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 4.依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政策制订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语语种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历证书、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 5.招生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4月15日前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发布,并于5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及各教学院部网站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 6.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湖科教2016年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公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方向招生,不得随意更改专业名称,试行分类招生的按专业分类公布。
  • 7.依据《湖北科技学院专业招生计划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湖科学2014年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经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 8.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省厅下达招生计划总数向各教学院部下达招生计划规模数,各教学院部根据所属专业发展及办学条件编制2016年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 9.招生就业处依据《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招生预计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湖科学2015年17号)文件要求编制2016年预留计划。
  • 10.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调控管理办法对上报招生专业计划进行审核调整,最终形成2016年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方案。
  • 11.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
  • 12.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省招办进行分专业计划核对,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学院部要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所属专业招生计划。
  • 13.录取期间的增加计划及预留计划的调用根据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招生计划调整办法执行,并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模拟投档前调入,依据各省批次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录取。
  • 14.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 15.招生就业处、网络中心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各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各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录取工作有序开展。
  • 16.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各省招委关于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规则和学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 17.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体育考生需达到各省划定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各省招办制订的体育类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
  • 18.湖北省地方专项计划按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 19.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湖北省对上述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上述专业的录取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其他专业的录取线,但不能低于学校所在的本科批次线。
  • 20.招收参加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的相关专业,按文化考试分数和专业技能考试分数之和排序录取。
  • 21.各专业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育类、护理类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培养需求另作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 22.招生就业处根据经各省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严格执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指南、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盖有学校招生专用章,加盖校长印。
  • 23.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及报到入学名单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 24.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湖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全公开。
  • 25.各项招生经费在学校招生就业专项事业经费中列支。
  • 26.对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参照由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年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执行。
  • 27.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28.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委监察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
  • 二、招生章程
  • 三、招生专业
  • 四、招生计划
  • 五、录取
  • 六、信息公开
  • 七、招生经费
  •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湖北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年3号)及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招收符合各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2.招生时间:根据各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录取。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招生章程

4.依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政策制订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外语语种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历证书、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5.招生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4月15日前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发布,并于5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网及各教学院部网站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三、招生专业

6.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湖科教2016年6号)文件要求,严格按公布的专业名称和专业方向招生,不得随意更改专业名称,试行分类招生的按专业分类公布。

7.依据《湖北科技学院专业招生计划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湖科学2014年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经招生委员会审定确定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计划

8.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2016年度工作目标及省厅下达招生计划总数向各教学院部下达招生计划规模数,各教学院部根据所属专业发展及办学条件编制2016年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9.招生就业处依据《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招生预计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湖科学2015年17号)文件要求编制2016年预留计划。

10.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调控管理办法对上报招生专业计划进行审核调整,终形成2016年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方案。

11.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

12.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省招办进行分专业计划核对,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教学院部要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所属专业招生计划。

13.录取期间的增加计划及预留计划的调用根据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普通招生计划调整办法执行,并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模拟投档前调入,依据各省批次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录取。

五、录取

14.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就业处对各省招办投出的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调档线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身体状况进行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核,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就业处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

招生就业处结合生源各省生源分布和招生计划数,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传统志愿投档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15.招生就业处、网络中心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平稳顺利,保障各类信息公示和录取信息发布的安全。要加强与各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各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和退档等工作,保证录取工作有序开展。

16.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各省招委关于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规则和学校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17.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体育考生需达到各省划定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对各省招办制订的体育类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规则执行。

18.湖北省地方专项计划按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19.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只在湖北省招生,湖北省对上述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上述专业的录取线根据生源情况自然形成,可以低于本校其他专业的录取线,但不能低于学校所在的本科批次线。

20.招收参加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的相关专业,按文化考试分数和专业技能考试分数之和排序录取。

21.各专业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体育类、护理类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培养需求另作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2.招生就业处根据经各省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严格执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指南、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盖有学校招生专用章,加盖校长印。

录取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各省招办或我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根据自愿原则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工作处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和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23.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及报到入学名单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六、信息公开

24.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湖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全公开。

七、招生经费

25.各项招生经费在学校招生就业专项事业经费中列支。

26.对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参照由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教财2015年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执行。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27.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8.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委监察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学校做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原标题:2016年湖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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