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更新)

2017-01-20 10:54  华东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八、联系方式
  • 1、博士生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
  •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 3、我校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
  •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吸引国内外优质生源到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我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探索高级科研技术人才的选拔方式;自2016年起,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申请者还须满足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
  3、网上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考费2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10日;缴费网址将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gschool.***.cn)上另行通知。 
  未按时缴纳报考费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网上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2)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邮寄地址见附件1): 
  1、《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打印1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5年10月-12月); 
  1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注:若相应学院在“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有其他要求,则还需提交规定的材料(一并装订)。
四、申请材料审核
  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五、考核内容
  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或新GRE≥1300分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仅限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外语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6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 
  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考生,或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并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教授组成(其中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3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实验技能操作、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选定。各部分的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所有考核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3、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9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外语水平考核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政治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上,且综合考核任一部分的成绩均在60分以上,视为合格; 
  2、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和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七、其他说明
  1、报考费和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类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5年11月30日—12月31日

考生网上报名

2015年12月31日前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6年1月4日—1月10日

考生网上缴费

2016年1月22日前

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2016年3月19日

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考试

2016年4月中下旬

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

2016年5月

公布录取结果

2016年6月

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1、博士生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均可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新的招生信息。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cn
  3、我校各招生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及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化工学院

孙老师

021-64252359

002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商老师

021-64253230

003

生物工程学院

余老师

021-64253841

004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程老师

021-64252976

0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陈老师

021-64253952

006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朱老师

021-64253531

007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王老师

021-64252399

008

药学院

林老师

021-64252153

009

理学院

江老师

021-64252006

010

商学院

仇老师

021-64253644

011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孙老师

021-64252185

013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钱老师

021-64253226

0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宋老师

021-64252046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将于11月26日发布,届时请考生点击下列链接查阅。

化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生物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欢迎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


附件:推荐信初表

附件:各学院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材料邮寄地址


原标题: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更新)

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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