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2016-11-08 14:28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公布,与2015年相比,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和医学生定向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精神,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乡村教师计划”;根据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培养计划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招生。
       调整少数民族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的要求,2016年起,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政策调整,已经在2015年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布。
       调整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录取办法。201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已经公布,今年的主要变化为:一是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二是编导专业部分招生院校实行联考,对使用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省统一划定文化和专业的省控线,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用“文化+专业”的总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优化平行志愿设置。为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风险,有效提升平行志愿投档满足率,提高普通高校招生的满意度。2016年,增加考生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填报数,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数原为3所的,全部统一设置为5所。
        具体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公办本科第2小批,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1小批,高职(专科)第1小批。
       优化细化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为减少同分进档考生人数,降低考生被退档的风险,2016年,对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细化完善,在原辅助排序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分与附加分之和,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按文化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辅助排序项: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优化直招士官投档办法。2016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计划须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精神,为更好地完生计划, 2016年起,直招士官计划调整到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
       优化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流程。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文件已经公布,2016年,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继续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注册轮次由三轮调整为两轮。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由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即注册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严肃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对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增加了相应条款:一是新增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增加了对于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条款,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以确保高考绝对安全和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为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原标题: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公布,与2015年相比,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主要有以下变化: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和医学生定向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精神,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中新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4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关于招生类型今年我省新增了省属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招生计划,在去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新增高校专项计划。上述招生类型的招生范围、条件、办法等请查阅相关文

2016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招委〔2018〕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022年泰州扬子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招生代码0228我校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交通十分便捷。学校秉持”以人为本、特色办学、严格管理、就业为先”的办学理念,坚持德、技兼修的原则,既重视学生“成才”教育,让学生有立身之技,满足学生就业、创业的需要,更重视学生的“成人”教育,坚持"发现每一位学生的

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苏招委〔2018〕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确保新高考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管理志愿填报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报名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和指导等工作。1.省教

2021年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公布补录计划和自主登记截止时间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校2021年补录计划和自主登记截止时间的通知根据泰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泰招委[2021]3号)和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补录计划公示如下,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到校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如有异议请拨打学校招生电话:0523-877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2年“专转本”招生简章(招生代码:1371)一、学校概况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依托名城、名校,滋养于泰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继承与弘扬南京师范大学

2022年泰州市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22日。二、报名办法(一)报名对象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九年级(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1.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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