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6-04-28 17:20  重庆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
  • 第四条颁发证书
  • 第五条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
  • 第六条重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
  • 第八条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
  •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
  • 第十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 第十一条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
  • 第十二条重庆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
  • 第十三条2016年本校在各省
  •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
  •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 1.录取时,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
  • 2.当有效分
  • 4.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 5.因学校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
  • 第十六条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
  • 第十七条本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
  • 第十八条国防生体检标准执行军检标准
  •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
  •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
  •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
  •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
  •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
  •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
  • 第二十五条本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
  •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
  •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
  •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
  •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
  •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 第四章录取原则
  •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 第七章招生纪律
  • 第八章附则
  • (一)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 (二)重庆大学主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学校共有A、 、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一条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教育、国家专项、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二条重庆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重庆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2016年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录取时,平行志愿第一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投档分)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1、1、0(即专业顺序1-2、2-3、3-4、4-5之间的级差分别为2分、1分、1分、0分)。其中:江苏省、上海市的专业级差为1、1、1、0。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当有效分(扣除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①专业志愿优先;②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按照先投档分(含加分)后等级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科目要求为:3+物理/化学/生物。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含加分)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5.因学校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缺额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联合办学类专业,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本校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国防生体检标准执行军检标准。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报考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慎报。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制五年,报考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4000-6250元/年之间,其中:英(日/德)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6875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11500元/年;舞蹈、音乐专业13225元/年;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学费共计约6万美元(前四年学费:重庆大学15500元/年,辛辛那提大学6000美元/年,第五年:辛辛那提大学约2.6万美元)。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12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争取资助奖励。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校设立了包括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一)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

(二)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n

 

 重庆大学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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