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因首次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要求复杂,为保证新学期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使助学贷款学生资金尽快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如下准备工作:请收集本学院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做汇总,申请材料及汇总表(在校园网学生处网页下载)于9月27日(
关于办理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各学院: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年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经与银行协商,现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合同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核对续贷学生名单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续贷学生名单,如有遗漏、学生信息错误等问题请标注,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核对好的名单盖章后送交至学生处。签订续贷
2016-2017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研究生院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
2015-2016学年首次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已通过2015-2016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位同学:根据既定工作安排,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已开始办理,请需要办理贷款的同学到所属学院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如下:1、请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校园一卡通复印件、2018年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不限发卡地区)复印件等材料;2、如无中国银行借记卡,请携带经过实名制号码登
各二级学院:为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履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职责和义务,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要求,针对生源地贷款学生,请各学院在6月底前认真完成以下工作:办理“未在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通知有续贷意向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于6月底前在学校官网学工部网页下载并填写《关于未在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名下无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和本人名下无其他贷款; 2.本校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注册在读学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线申请 1.注册并登录: 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网(ht
各位2017级新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上海市财政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硕士研究生需交纳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如有家庭经济情况困难、无力完成入学学费缴纳的同学,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目前贷款形式分为两种: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在未开学之前,
各位在读研期间办理过校园地中国银行贷款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为增强贷款毕业生诚信意识,开展资助诚信活动,方便我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办理上述手续。经与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协商,决定由学校组织银行到校为2017届毕业研究生集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