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分数线、填报志愿、考试成绩)

2017-03-26 12:03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8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业颁证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
  •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
  •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照文化课成绩
  •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
  •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
  •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
  •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
  •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
  •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
  •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
  •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 8、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9、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 10、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
  • 11、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华夏关爱失学
  • (1)孤儿;
  • (2)家庭特困学生;
  • (3)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
  •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 线、高职“3+证书”以及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分类考试招生,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批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按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可获8000/·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9、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10、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工信部中大领军人才班?华夏关爱失学学生成长公益基金是工信部中小企业领军人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下称“领军人才班”)及领军三班全体同学作为主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基金。

资助对象为2017年被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群体。符合下列情况的新生优先资助:

(1)孤儿;

(2)家庭特困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异的单亲特困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lxoy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w.***/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161216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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