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分数线、收费标准、录取结果)

2017-06-07 09:55  黄河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
  • 第二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 第三条学院名称
  • 第四条办学地点
  •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
  • 第六条黄河科技学院创办于1984年,本部
  •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
  •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
  • 第九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
  • 第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
  •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
  •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
  • 第十四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
  •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八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
  • 第十九条我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体育
  •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
  •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
  • 第二十二条退档原则
  •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
  • 第二十四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
  •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
  • 第二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
  • 第二十八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
  •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
  •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资助与奖励
  •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简称:黄科院     英文名称:Huanghe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黄河科技学院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郑州市有两个校区,济源市有一个校区,占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工学院、医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设有工学、理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开设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64个本科专业,数控技术、护理等35个专科专业;其中区域经济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学科为河南省重点学科;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音乐表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6个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通信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经济学、护理学等4个专业为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建有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民办教育研究所等11个研究所;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5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0%,青年教师中80%具有研究生学历。拥有工程师暨教师、律师暨教师、会计师暨教师等各类“双师型”教师63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教师150余人。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48个。建有各科类实验(实训)室110个,实验分室288个,校内实训基地15个,校外实训基地31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4亿元;馆藏图书294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第十八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专业课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文化课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进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考生参加对口招生的报名和考试。考试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四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邮编:450063

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 (北校区)  邮编:450006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编:459000

电话:0371-68880130  68951486   http://www.***.cn    

E-mail:zsb@***.cn



原标题:2017年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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