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

2019-09-11 11:29  吉林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 第四条 学校地址
  •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第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 第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 第十二条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每名新生手中。
  •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 第十四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 第十五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 5.退档。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7.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 8.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 ①体育类专业。
  • ②艺术类专业。
  • 9.吉林省省属免费师范生“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小学教育专业)”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德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3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和巡视监督。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获取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时间节点设立爱心礼包、返乡车票等专项补助。学校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以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二条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民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学年;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62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840元/学年;

英语、商务英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5060元/学年;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5940元/学年;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2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取。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环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标准为5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四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日语、英语、德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或俄语考生;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英语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一般男子身高不低于170cm,女子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4.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5.退档。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6.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吉林省的音乐类、编导专业考生以及黑龙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相应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7.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① 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低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② 艺术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50%的比例确定学校低高考文化课成绩控制线,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9.吉林省省属免费师范生“卓越小学全科教师计划(小学教育专业)”须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10.特殊省份的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编导、德语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专科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吉林师范大学分院和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web.***.cn/zsb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 系 人: 高 老师  丁 老师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原标题:2017年吉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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